二等功个人
刘海赟同志先进事迹
刘海赟,男,1986年5月出生,中共党员,现任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副庭长。曾获评“2019年度平安三门建设突出贡献个人”,荣立个人三等功。
一是讲政治顾大局。该同志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、指导工作;始终恪守法官行为准则,严守党纪法规,从业至今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二是重责任敢担当。2019年9月,带领审判团队入驻县矛调中心,在县委政法委指导下不断完善诉调衔接机制,主动延伸司法服务,成为诉源治理工作主力军。截至11月,共指导调解纠纷1719件,实质性化解1110件,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544件,促使该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6.30%,诉源治理效果显著。此外,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,办结民商案件1033件,调解撤诉642件、调撤率642%,无一差错案件。
三是创机制善作为。对于起诉人提供证据材料少,当事人调解意愿强的纠纷案件通过微信、钉钉等移动端进行线上分流,减少纸质卷宗,提高工作效率。建立会商解决机制,定期参加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及重大敏感群体纠纷专题工作研究会,提供法律规范,分析法律问题,所提意见建议为政府采纳吸收,开展案后回访,力促矛盾从源头实质性化解。2019年9月至今共参会30余次,化解群体性纠纷6起,无该类纠纷进入诉讼领域。
四是强指导促共治。建立“典型裁判文书随案附”机制,对各类纠纷案件随案均附纠纷相似度较高、时间较近且具有典型参考意义的裁判文书,重点段落划线标注,提高调解员的法律后果分析能力。面向全体调解员,以农村频发的婚姻家庭、赡养、交通事故赔偿、邻里等纠纷案件为重点开展线上培训、互动交流,人民调解员的纠纷化解成功率相比较矛调中心刚建成时上升42.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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